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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。2010年2月22日,一家移动公司的司机在深圳福田区被当场发现,他在帮助人们使用搬家时盗取了1万多元现金。最近,福田区法院判定盗窃案,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一年监禁。
梁是搬家的司机。五人,如周和浦,是由移动公司任命,并前往搬家,客户肖立(化名)。梁先生不小心在肖立的衣柜里看到一堆5000美元的现金用塑料包裹起来,所以他偷了一堆现金。不久,肖立发现现金被偷,于是报警。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追回被盗现金。
法院裁定,被告梁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秘密窃取他人财产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。周已经开始犯罪,但由于他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了,这是一种企图犯罪和依法减轻惩罚的行为。梁主动认罪,并酌情从轻处罚。福田区法院作出上述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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